最近在报刊上经常刊出一些揭发学术腐败现象的剽窃行为,剽窃者有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有一些职业撰稿人、爬格子匠、一般公职人员、奔竞前程者。有抄古人、今人、外国人的。有说与古人暗合者,有说引证而忘注出处者,有欺负中国人很少认识某国文字而无所顾忌地洋为中用……形形色色,无奇不有。有识者概称之为“学术腐败”,但总想不到学术会腐败到哪儿去?充其量不过东抄西袭,杂凑成文,外以得稿费,内以骄妻儿而已。哪想到经济搭台,文化跟进;经济腐败,文化学术也不落后,于是非复往日抄而袭之,遮遮盖盖,东一段,西一节,用自己几句话飞针走线般地缝联补绽起来。而今,时代在飞速前进,小打小闹落伍了。爽性甩开膀子大干,明目张胆,剽而窃之,除去换了署名外,其余全锅端,自称保存原貌,学习不走样。一旦东窗事发,还就摆出一副牛二的架势,憨脸皮厚,了无愧意。哀莫大于心死,听朋友相告,真让人笑得想哭。祷告上苍,千万别让我碰上这类冤魂!
天下事往往不从人意,越怕越躲不开。原来我主编的一份小刊物,已办了十七八年,从未出过岔子,自己也颇以此自豪。哪料到,冤魂竟缠到我腿上了。个把月前,一位读者举报我这份刊物上一位女士的文章与东北一份同样性质刊物所发的文章,除了署名不同外,全文相同。我生怕是我的作者出错,以十分忐忑不安的心情与这位女士核实,啊!还好!这位女士不仅当即理直气壮地述说了事情的真相,而且还极其气愤地表示,要将这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诉诸法律。我办事总有点“搭糨糊”,就用“饿死不当当,气死不告状”的老道理劝导这位女士,建议她先向剽窃者们写封信查究一下,如对方道个歉,认个错,也就大度些,放人一马。这位女士慷慨地接受了我的建议。时隔一周,这位女士把复信拿来我看,表情有些微尴尬。我意外地感觉到,我的确老了,落伍了,不明白所谓新新人类的思路。三位作者中的第二位是一位小有名气的学者,他在复信中说:“你在信中提及的XXX(第一剽窃者)是我的大学同学,此前已多次擅自署用我的名字发表论文,虽经我多次劝阻,仍然‘屡教不改’。你的论文被盗用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的”。看这位第二作者的无奈相,也是哭笑不得的无辜受害者。
再看第一作者的复信,真是一副涎着脸的无赖相。奇文共欣赏,或可当消暑小品。请看他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剽窃行为的,信的开头说:
“由于我的过失对您造成伤害,我深表歉意。在此我真诚地道一声:对不起!请原谅!”
这种油腔滑调的道歉能算真诚吗?接着,他分析为什么剽窃的原因说:
“XX(指剽窃者的本业)工作者的地位是低下而不被看重的,舞文弄墨纯是为了晋升职称,加点工资”。
明明是全文剽窃,却轻描淡写为“舞文弄墨”,明明是违反学术道德,硬说是为职称、工资所迫,这真是小偷哲学,偷了东西还振振有辞诬他人是“逼良为娼”。他竟然不满被他盗用名义的无辜者对他的批评说:“指责我不该不与他商量就私自加上他的名字,甚至提出与我绝交”,你多次盗用朋友的名字,而且“屡教不改”,直到这次大剽窃被发现,你似乎还怪朋友要与你绝交太不够朋友,心中万分委屈,真不知人间有羞耻事。利令智昏到真让人哭笑不得。
本来“道歉信”写到这一步,已经够污染耳目了,可是这位剽窃者还准备“化干戈为玉帛”,又对被窃者写下一段令人作呕的话。信中说:
“俗语说:不打不相识,我希望通过此事,您我能相知相交,成为异地好朋友。我会尽我所能在今后的日子里报答您的宽厚之心,原谅之举”。
天啊!如果好朋友都是这样交来的,那世道不是太可怕了吗?偷了人家财物,还想握手言欢,怎么能恬不知耻到如此地步。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这个剽窃者既敢明目张胆地全文剽窃,又能为自己的丑行面不更色地侃侃而说,已经不懂得“耻之于人大矣”的人生起码的道德规范,已经不是让人哭笑不得,而是让人笑得想哭。笑是耻笑这种人的无行,而接着应该是捶胸顿足地号啕大哭。哭学术道德的堕落,哭接受过高等教育者的人生道德规范怎能如此“斯文扫地”?